阿里地区出台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

16.06.2015  20:32

  日前,阿里地区出台《阿里地区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五章19条,明确了考核的内容、方式、原则、结果评定、奖惩措施等。依据《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的县兑现30万元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县兑现50万元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在全地区内通报批评,同时约谈县主要领导,县级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县当年县级目标考核中评选先进的资格。

  《办法》的出台,旨在积极推进地区7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年度考核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