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严格教育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

08.08.2014  19:00

8月5日,商务厅党组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全文传达《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等各种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知》(藏纪委〔2014〕68号)和《关于对两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的通报》(藏纪通〔2014〕9号),对厅系统干部职工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第三季度商务厅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任务。

一是层层传达学习,提高自律意识。厅党组责成政工人事处将通知和通报复印并分发各处室,同时要求各处室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及时将通知和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还要求各处室将通知和通报内容向分管厅领导汇报。

二是层层严格要求,层层明确责任。厅党组明确提出,严禁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婚丧嫁娶、职务升迁、过生日和乔迁新居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其他人组织的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各类活动;不提倡处级以下干部职工借子女升学等大操大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带头改进作风;对顶风违纪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在会议中,驻厅纪检组宣布今年第三季度商务厅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即把借子女升学、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成立由纪检组、政工人事处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商务厅党组要求督查组要对本单位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进行摸底,对发现有大操大办苗头的党员干部,进行有针对性教育,要坚决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严肃处理。近期将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是否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是认真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问题。成立由厅长边巴为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务厅“三公经费”自查领导小组,对今年的“三公经费”、食堂伙食费等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做到底数清、账目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