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05.06.2016  15:05

2015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去年185家违法排污企业被查

6月3日下午,由区直机关团工委主办、三峡集团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团总支承办、区环保厅团支部协办的区直机关共青团“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团日活动启动仪式暨区直青年环保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在自治区环保厅会议中心举行。区直机关工委、区环保厅、团区委、三峡集团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会领导为来自区党委宣传部、区司法厅等10家单位的青年环保志愿者授予了“区直机关青年环保志愿服务队”队旗。区直机关100余名团员青年环保志愿者参加了启动仪式。

全区主要江河干流 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2015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绒布河以及羊卓雍措、纳木措、班公措等重点湖泊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的2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Ⅱ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同时,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良好。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统计,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优良率分别为:拉萨市95.73%、桑珠孜区99.07%、乃东区99.12%、巴宜区100%、卡若区99.03%、那曲镇63.35%、狮泉河镇100%,拉萨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第5位。拉萨市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活娱乐噪声仍占主导地位。拉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1类区昼间未超标,夜间超标率为8.3%。2类区昼间超标率为0.8%,夜间超标率为15.3%。拉萨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平稳,年均值较上年上升3.7%。

在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方面,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00.5万吨。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5.59万吨,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4.1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量为977.3吨。新增射线装置和放射源使用单位6家,所有在用射线装置和101枚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监管状态。自治区放射性废物贮存间运行正常,所有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水体、土壤、气溶胶样品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公共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生物多样性丰富 855种野生植物为西藏特有

截至2015年,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20.15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716.59万公顷。现有森林1684.86万公顷,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覆盖率14.01%,森林蓄积居全国第1位。湿地6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31%,并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高原湿地。

据统计,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高等植物6400多种,855种为西藏特有。21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生脊椎动物798种,已有125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以上,有196种为西藏特有。西藏野驴、野牦牛、藏羚羊等为我国特有的珍稀保护动物。此外,西藏还有多种特殊的裂腹鱼类,其种类和数量均占世界裂腹鱼类的90%以上;鸟类488种,有22种为西藏特有鸟类;昆虫类近4000余种。截至2015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已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其中国家级1个。

落实资金14.57亿 做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区落实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资金14.57亿元,继续实施3大类10项工程。编制完成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2008-2014年)建设成效评估报告》和《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2014—2030年)》。开展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5年,日喀则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先行文明示范区。同时,全区2个县、21个乡镇、344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组织18个县完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划定了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启动《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生态补偿资金43.33亿元,加强了森林、草地、湿地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出台了《关于建立自治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433辆,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完成了巴宜区、那曲镇、狮泉河镇和亚东县等4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日喀则市、班戈县、丁青县等14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完成了全区1058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在全区实施10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组织开展了拉萨市等3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9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建成西藏自治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组织开展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2015年,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098份;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查了《拉萨市堆龙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13份规划环评文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制,注销区内环评机构4家。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责令停产停建企业41家

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100余人次,检查企业(项目)2458家(次),查处违法建设企业73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85家,责令停产停建41家,限期整改319家,关停取缔企业11家,实施行政处罚39家。开展了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费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全年共征收上缴排污费1810.46万元。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全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全区环保部门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408件,办结率100%。

2015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西部地区一级站建设标准,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开展申扎生态监测站日常监测运行工作,实施了山南生态监测站建设工程,启动了林芝生态监测站建设工程。按照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要求,全区74县(区)开展了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质监测工作。21个县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布设方案》。开展了县城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研究、拉萨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分析研究、西藏高风险外来入侵物种及安全性调查、西藏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西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框架建设与体系研究、主要矿泉水水源地保护研究、尼洋河生态需水研究等科研项目。

(责编: 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