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体检、体能测评、政审考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26.10.2017  19:45
 

各位考生:

现将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考试合格人员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和体能测试

(一)体检内容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

1.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下午18:00,报考中央机关驻西藏直属机构、上海市、天津市、湖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

2.2017年11月2日上午9:00—下午18:00,报考中央机关驻四川直属机构、北京市、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重庆市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

3.2017年11月4日上午9:00,报考各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所有考生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进行体能测评。

(三)体检医院

此次体检,从我区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中确定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考察

(一)政审考察内容

政审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

考生的政审考察意见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派出所提出,并在政审考察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派出所提出,并在政审考察表上加盖公章。

(二)考察形式和时间

1、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政审考察。

2、报考各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政审考察。

3、请所有考生于2017年10月30-31日将政审考察表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410办公室(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并领取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表。

联系电话:0891—6845883    6845872 6845882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政审考察表

          附件2: 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