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

10.10.2016  15:41

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和《 西藏 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区党委组织部、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藏财会〔2016〕15号)要求,我区将启动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藏单位、区内高校、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12月),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业务熟练,工作业绩突出,从事财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基本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进行一般的听说读写。

6.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特别优秀且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含三年),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7.高校人员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具有8年以上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由西藏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单位所属地(市)财政部门审核,各地(市)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高校及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报自治区财政厅。

各地(市)财政部门和区直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考试范围包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最新财经法规、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初步定在2016年11月19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区财政厅网站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初步定在11月26-27日。

(四)确定人选。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培养人选。入选人员名单在西藏会计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西藏自治区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选拔人数为25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西藏自治区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周期为3年,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培训、跟踪管理和学员自学,集中培训时间为60天,分四次进行,每次15天,培训地点为 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理论研讨和交流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的讨论,通过网络等实施导师和学员一对一的辅导,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研培训 基地 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培训管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训任务。

(一)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和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二)建立跟踪考核体系。在培训周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单位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及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实行淘汰机制。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退出机制,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值为依据,实施考核淘汰。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终止培训。  

(四)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毕业,由区党委组织部、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联合授予“西藏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通报全区。

(五)学员在培训期间可自愿申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学位。

六、人才使用

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国有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家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

(一)对完成培训的会计领军人才,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聘任为自治区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家,推荐成为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

(二)优先取得自治区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组成团队,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会计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四)对工作实绩突出、在财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对获得本地或国家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会计领军人才,给予一定奖励。

(五)对于优秀的会计领军人才,由组织部门优先向相关部门推荐使用。

七、培训经费

学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区直各单位、各地(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推荐工作,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入选学员公示等)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xzmof.gov.cn)“西藏会计”-“通知 公告 ”、“公示”等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第一期)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0891-6284618、6284637

西藏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第一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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