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厅与区农科院签订“厅院联合基金”合作协议”

27.03.2018  19:14

  近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和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就设立“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农科院厅院联合基金”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下共同设立“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农科院厅院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主要资助自治区农科院设立开放基金,开展我区农牧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团队培养等。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联合基金及其项目纳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按照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联合基金经费由自治区科技厅和自治区农科院共同出资设立,分别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委托自治区农科院科管处负责联合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