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教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热议依法治国

28.10.20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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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校积极组织观看全会视频,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专家学者在认真观看、学习全会过程后,就本次全会对构建法治中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与指引,谈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校党委书记房灵敏教授就此次会议的主题谈到了自己的认识,“这次全会的价值在于不是重申法治的重要,而是给了大家一种替代以前人治社会的制度安排,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提供了办法,不是仅仅只讲道理,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并通过可实施、可操作的问责与激励机制推动、保证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是一次历史性的会议。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纲领性文件,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这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大的作用。”

      房书记表示,把党的法规体系完善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里边,这应该是第一次。他指出,党的法规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体现的是对政党内部的约束,后者体现的是对社会或者国家范围内普通行为的约束。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党的行为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法律不仅要约束普通公民的行为,对党的行为也起到约束作用。这不仅体现出我们党的规则意识更加强烈,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更加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校普布次仁校长在研习全会内容,领会会议精神后说,“这次的会议,令人振奋,倍受鼓舞,还略加惊喜。没有想到会议会提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并将各级官员的管理和要求,纳入了干部的考核机制,这是法制中国的希望。”

      他重点谈到,“宪法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凝聚了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加大了对宪法的重视力度。过去三十多年的经济建设,我们以为很多梦想、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就能解决,三十多年的经验证明,经济建设并不能解决社会发展的所有问题,比如社会公正,公平正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靠经济建设来解决的,更多的需要法制建设。确定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对症下药,这是奠定中华民族长治久安的基础。这次会议,建立了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制,因为违反宪法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一般违反一般法律的损失,例如一些政府的错误性决策,这种损失不可恢复。四中全会将宪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希望下一步能真正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宪法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政法学院援藏干部刘明松副教授就“严格执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年来,我们的法律条文不断在完善,2001年我国就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大概有236项法律,有600多项行政法规,8600多项地方性法规,法律条文相对完善,但老百姓并没有感受到法制的进步,执法违法,司法腐败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善,很多问题的根结在于执法的环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提出,把政府作为主体,对政府的严格执法的进行了很大程度的约束。”

      刘教授就自己研究司法制度的经验,就全会司法改革的部署亮点说,“这次司法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中心围绕着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进展的记录,建立对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职务保障制度,这些在司法界呼吁多年的制度终于建立了起来。此外,还将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因为现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是重叠的,法院行使职权时容易受制于地方政府,这次的会议将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例如,最高法院建立巡回法庭,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县市地方不再有司法权,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行使独立主权所做的举措。”

      作为高校教师,藏大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次仁片多副教授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后,思考了高校教师应具备的素养,他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作为法学专业教师,更加认真的领会会议精神,扎实的学习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扎实工作,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争取为西藏法制建设输送合格的法学人才。并利用法学专业的优势,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的活动中,为使每个公民成为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做出贡献。同时力争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西藏法制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新闻来源:宣传部  孙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