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九项便民措施

24.10.2014  13:4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九项便民措施

 

一、实行导诉服务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实行专人负责导诉服务,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有关事项,为当事人提供便捷。

二、建立当日立案制度

当事人申请的内容清楚、诉请明确、材料齐备,可当日立案,缩短办案时间。

三、实行风险告知制度

告知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的四种风险,即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

四、建立快速办案制度

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即劳动人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随时确定开庭时间,采取当庭裁决措施,快捷简易办案。

五、实行一步到庭制度

在立案的同时,将开庭前调解仲裁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双方当事人,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审理的情况。

六、实行休息日仲裁庭制度

      为方便双方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开庭时间,可在休息日安排开庭。

七、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

      对于生活困难,急需医疗的工伤、病休职工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保证其及时治疗救助。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经申请人申请,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对该部分实行先行裁决。

八、实行一裁终局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依法采取终局裁决,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

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不收费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双方当事人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