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

18.03.2016  17:15

 

去年10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三位一体总体框架初步构筑完成,也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阶段。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深入调研,组成工作专班,及时启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工作(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自治区工商局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着眼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始终注重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认真总结多年来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经验,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顺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系统梳理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先后多次征求区直65个部门意见,数易其稿,最终于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 针对性强。《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创业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与期盼,提出了针对性工作举措。 二是 系统性强。《实施意见》既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对持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内容非常全面,逻辑性很强,完全符合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的总体布局,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统一、有机的整体。 三是 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立足西藏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先照后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强化了刚性约束,并围绕抓落实、抓执行,着重强调要建立考核机制,加大对设置许可项目、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操作性非常强。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监管重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定、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 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 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是 围绕协同监管、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四是 围绕夯实基础、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实施意见》强调,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四项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从监管重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定、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 一是 明确监管重点。涉及注册登记和信息公示、行政审批许可、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是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定。主要包括: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从审批部门、设定依据、监管部门、监管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定,务实管用,便于操作。 三是 厘清市场监管职责。主要包括: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增强《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部门职责划分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重心下沉的要求,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充分细化和明确划分,避免监管缝隙,防止推诿扯皮。在落实“双告知”制度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结合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设定。 四是 完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升级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展提升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建立证照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凡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都要制订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作用;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探索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引导市场主体自治,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专业组织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强调,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五项保障机制。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是 加快法规和制度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改进立法立规工作,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 三是 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按照职责法定、分工合作、提高效率的原则,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配强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联动,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提升基层市场监管能力。 四是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事中事后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证监管工作的需要。 五是 强化监督检查。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