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撤销县级政府驻省办 当撤不撤将受处理

17.03.2015  15:48

继5年前清理规范驻京办后,国办昨天再次“出手”,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意见指出,一些驻省办公务接待铺张浪费,引发关注。意见明确,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限时 清理情况

12月前总结

对公众来说,“驻省办”并不陌生。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纷纷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大体包括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

意见对于目前“驻省办”的现状进行了精准的定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中央执行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之下,规范“驻省办”的总体要求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清理规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意见还要求,开展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要坚持从严从紧,建立健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要坚持深化改革,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要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东中西不同区域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驻本省和驻外省、政府派驻和职能部门派驻的不同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意见提出了明确的限时要求: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精简

1.专项机构工作结束及时撤销

意见为精简整合“驻省办”确立的原则是“从严从紧”。其中主要包括驻本省省会城市和驻外省省会城市两部分。

如何从严从紧?意见规定,完善驻省办设置审批机制,派出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办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2.县级政府驻本省办需要撤销

对于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求精简。其中明确,要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意见还规定,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

而对于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意见要求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严格控制。

3.驻外省办同城保留一个机构

对于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意见要求整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还规定,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此外,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职能

由跑项目转向区域经济合作

精简后留存下来的驻省办也不能一成不变,需要转职能。根据要求,各地政府应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意见列举了留存下来的驻省办4项主要职能: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其中,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主要指服务投资促进,加大对派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积极参与对口援助相关服务工作。改进对异地商会的指导和服务。

意见也进一步规定,要求加强与驻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派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还要求加强与驻在地的政务联络,收集、研究、传送驻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更好地为派出地的发展服务。

□规范 公务接待项目场所受社会监督

对于驻省办曾经的主要职能——接待服务,意见特别规定,要求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意见规定,要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同时,要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同时,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 各地政府应不定期巡查驻省办

对于如何规范驻省办的运行,意见明确要“双重管理”。派出地政府作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绩效考核,同时加强与驻在地政府的协调,及时沟通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

规定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政府应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意见强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专家解读

驻省办与简政放权冲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国办此次发文是继2010年对地方省市县驻京办事机构清理之后,对于地方驻省办的一次系统清理,包括对于驻本省办和驻外省办两大部分。这也是对我国政府简政放权要求的进一步深化。

汪玉凯表示,国家层面做出清理整合驻省办的决定,本身也是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认为,过去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现在市场则起到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项目、资金的流向方面”。

汪玉凯称,“跑资金、跑项目”是驻省办诞生的一大主要因素,目前这一功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这些职能的转变和功能的变化,办事机构的存在形式也要相应地发生变化。

在汪玉凯看来,精简整合驻省办意见的发布与十八大以来打击腐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密切相关:“以前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拉关系’。附着在驻省办活动当中的腐败屡见不鲜,包括公务接待铺张浪费,跑项目、拉资金中的权钱交易等情况。因此,现在办事机构的存在与政府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等要求存在明显的冲突。如果存在必须设立办事机构的情况,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出路,就是转变职能。

清理驻省办有一定难度

据汪玉凯透露,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清理办事机构的事宜做过认真的摸底调查和系统分析,由于驻省办的数量比较庞大,清理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上一次清理驻京办存在着‘躲猫猫’、令行不止等情况,此次清理的难度同样不可小视。”汪玉凯表示,清理难度大是因为长期以来派驻办事机构涉及到的人财物很多,比如一些工作人员的户口、家庭都已经安置在被派驻地区,这部分人如何安置也是个问题。

汪玉凯表示,还要警惕各种“换汤不换药”的情况出现,这就要在清理的同时,建立良性的、畅通的联络机制,不能只堵不疏,对于一些地方发展客观需要的沟通管道要建立好,避免出现“名亡实存”的情况。

汪玉凯特别提到,清理驻省办的难点之一是要改变地方官员的一些观念:“长期以来驻省办的存在为地方官员出门办事提供了方便,但同时接待过程中也滋生了腐败。对此,要从地方官员的观念转变入手,享受奢靡等思维方式要做彻底的转变。”记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