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优化准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14.09.2016  15:06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自治区工商系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的具体安排,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落实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准入环境,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催生了发展动力、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除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27个行业外,其他各类公司全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除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外,一律不再提供验资报告,破解了创业资本瓶颈。

二是深入实施“先照后证”改革。 在达孜、柳梧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在全区推行“先照后证”登记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明确监管责任,开展“双告知”登记工作, 在工商门户网站公布涉及后置审批的事项目录,供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审批之需。目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7项,后置审批157项。

三是扎实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在拉萨市试点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与税务、质监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各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与全国同步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降低创业成本。目前全区共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1995份,企业换照率达80.5%。

四是不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建设西藏工商网上公众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释放场地资源。建成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发布服务扶持导航,加强创业就业指导帮扶。简化登记文书、优化登记流程、下放登记权限,实现同城通办和就近办理。制定《西藏自治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实施方案》,巩固改革成果,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管工作。

通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系列登记制度改革,极大的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7.95万户,注册资本(金)622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7%、72.97%。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登记市场主体100346户,注册资本(金)3525.09亿元(其中企业23307户,注册资本(金)3412.99亿元),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105户。非公市场主体达到17.26万户,注册资本3876.6亿元,同比增长25.90%、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