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8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分政策的通知

07.05.2018  21:42

各位考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委厅〔2013〕43号)及自治区公开考录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落实2018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分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

(一)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二)对被评为2017年度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的直系子女考生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二、工作要求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或委托家长须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原件)提交户籍所在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转递至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由区公安厅政治部安排专人前往相关部门协调审核并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相关资料,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2017年度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相关资料,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由区公安厅政治部收集报送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