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区第二批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10.12.2015  16:33
 

各位考生:

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含补录人员)定于2015年12月21日至28日开展资格复审、体检及派遣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含补录人员)。

二、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28日。

三、地点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拉萨市夺底路68号)足球场。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

1、区公安厅、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地区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于2015年12月21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工作;

2、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于2015年12月22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工作。

(二)体检:

1、2015年12月22日,区公安厅、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地区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5年12月23日,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三)体能测评:

1、2015年12月23日,区公安厅、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地区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务必于9: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5年12月24日,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公安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务必于9:30分前赶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四)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于2015年12月28日(9:30至18:00) 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拉萨市夺底路68号)派遣。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 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准考证、政审材料 等资料的 原件和复印件 ,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1 、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2 、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 、关于政审

拟录用人员须下载打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附后)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政审。凡未政审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派遣。

4 、关于就业报到证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公安院校毕业生及区外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区内院校高校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5 、关于拟录用人员档案

拟录用人员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请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请各位考生空腹,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通讯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为测量身高、4Í10米跑、800(1000)米长跑、纵跳摸高,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相关规定执行。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好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四)派遣

资格复审、体检、政审、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予以录用派遣。考生在派遣当天需填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中性笔和双面胶。

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六、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考生因重名误领他人报到证,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资格复审时的编号。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三)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联系电话:15728902958

特此通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特别提示: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外,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和补录其他职位拟录用人员资格复审和派遣有关工作通知,将于近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发布,请注意查询。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45872

自治区考录办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