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2015  11:24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

责任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区工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区党委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工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构建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着力构建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促进各级工商部门和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全区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有效开展。

二、厘清责任,明确责任内容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 .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负责部门:政工人事处、各地市工商局,协助部门:机关各处室)

(l)统筹谋划部署。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商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人员、设施等保障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一是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成立各级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及其相应办公室。 二是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三是 落实工作经费、人员、设施等保障措施。负责会议材料、责任书的起草、廉政风险点查找、政风行风热线开播的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严格用人选人。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严格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防止和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地(市)局在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前要征求区局纪检组意见。

(3)加强纪律建设。 经常性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教育。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和执行反分裂斗争纪律,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落实区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

(4)深化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一是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组织自查,提出落实缩减指标要求,加强经费管理和公车管理。 二是 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西藏自治区工商局行政管理系统廉政从政暂行规定》、《登记注册工作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两问题”、“一薄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整治为民服务中存在的吃拿卡要、庸懒散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是 认真落实群众诉求,切实畅通基层干部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创新优化服务举措,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5)支持监督执纪。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和问责上来。根据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一是 以“零容忍”的态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查处工商队伍中发生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案件查办提供必要条件,不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执纪监督。 二是 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充实执纪力量。 三是 对纪检部门提出的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及时列入党委(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6)强化宣传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一是 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党纪教育。 二是 理论中心组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三是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制度建设。一是 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工商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是 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清单目录和权利运行图,查找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是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公开、网上电子政务,将注册流程、市场监管情况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使行政服务公开透明。

(8)严格监督考核。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一是 每年年底,考核小组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标准、方案,安排部署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议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二 各地(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区局纪检组。 三是 各地(市)局党组每年向区局党委和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2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l)履行领导责任。一是 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亲自批办。 二是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述责述廉制度,各地(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区局纪检组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三是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2)强化组织推动。一是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二是 区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有书面批示,对重要工作要做到“四个亲自”。 三是 各地(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区局纪检组。

(3)加强教育监管。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 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 .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l)落实分管职责。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工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同报告。 一是 每年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 每半年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 每半年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二是 每年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党风党纪教育。 三是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及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3)加强日常监管。 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当好勤廉表率。 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党章意识,高度重视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模范践行群众路线,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作风,主动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工商系统纪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区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1 .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政工人事处、各地市工商局)。一是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各级工商系统反腐败协调机构。 二是 加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三是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调研,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工商实际,积极向局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 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区纪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四是 每季度向局党委书记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同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防控廉政风险和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对策措施。 五是 协助局党委将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分解到各部门,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对牵头和协办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 .扎实开展纪律监督(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一是 加强对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维稳措施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 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是 加强对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等问题。 四是 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3. 突出主业狠抓办案(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 严格落实案件查办报告制度,牢固树立不办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一是 加强对下级纪检部门的统一指导监督,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一反三抓好案后整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各单位认真反思,堵塞漏洞。 二是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办案工作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局党委和区纪委报告制度。 三是 及时查办上级纪委转办、交办、督办的反映本部门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案件结果。

4. 严格实行问责(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 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加强问责工作的跟踪管理,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

5. 督促工商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 加强对落实《西藏自治区工商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具有西藏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败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到实处。

三、创新举措,推动履职尽责

(一)层层签订责任书 (负责部门:政工人事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进一步明确局党委书记、其他党委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每年都要与下级党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二)建立年度报告和评议制度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一是 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市)工商局党组、区局各处室要向区局党委和纪检组报告本单位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二是 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市)局纪检部门向同级党组和区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三是 区局纪检组要认真受理各地(市)工商局党组、区局各处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测评,将评议意见向局党委书记进行汇报,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意见。

(三)实行三谈两述制度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打招呼,教育和挽救干部;对单位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实行第一责任人述责述廉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市)局党组书记就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区局党委和纪检组进行述责述廉。

(四)建立健全约谈制度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一是 每年局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各地(市)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通报纪检组评议测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二是 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查整改,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要限时向区局党委和区局纪检组汇报。 三是 每半年区局纪检组长要约谈各地(市)局纪检部门负责人,了解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意见。

(五)强化专项巡视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作用,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视,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

四、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下级工商系统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

(二)责任倒查追究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工商局) 各地市工商局要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和重大腐败案件的,以及遇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挠调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