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赴阿里地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督导检查

02.02.2019  19:40

      1月20日—24日,自治区商务厅组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督导检查组,对阿里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深入阿里地区、噶尔县、革吉县、日土县、昆莎乡、雄巴乡、热帮乡,对16家食品经营主体、1家农贸市场、1家批发市场进行了抽查,涵盖超市、小商店、粮油副食批发、餐饮店、甜茶馆、小菜店等市场主体。重点抽查了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品类。对是否销售假冒、侵权、假货、“三无”、劣质、过期食品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对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阿里地区能够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337家,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7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99.7千克,价值1.05万元。督导抽查的噶尔、革吉、日土县分别出动执法人员22、32、20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7、122、33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0、210、1255千克,价值0.1、0.42、2.1万元。日土县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起,案值1.65万元,罚没0.82万元。主要做法:一是强化综合治理,维护群众权益。食药监部门吸纳乡镇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作为乡镇食药专干和村居食品协管员,初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治理体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阿里地区和各县在推进工作时均采用联合行动的方式进行,有效克服了各部门人员少、力量薄弱的问题,形成了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合力。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信息,由地区工商局统一发布于企业信用信息网,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食药监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对违规主体进行公示。
      督导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技术支撑不足。各部门执法人员均为兼职,无专职执法人员;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少,专业知识不足,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检测。执法力量薄弱,在县一级体现更为明显。二是宣传手段不足,威慑效果不强。对典型案例、执法惩戒活动未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宣传,未对经营主体特别是食品经营主体形成有效震慑。三是线索共享不够,机制亟待完善。跨区域线索共享机制不健全,未能对线索深挖源头。四是农村售假严峻,打击亟待加强。在本次督导抽查中仍发现乡村小商店在出售“傍名牌”、过期食品的问题。
      督导检查组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阿里地区进行了反馈,并对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净化农牧区消费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做好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讲政治的立场,以零容忍态度,瞄准薄弱环节,自觉行动,有效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二要持续严厉打击,维护权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严厉打击。检查重点领域,查处重要产品,杜绝农村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承接地”。三要畅通投诉渠道,推进共治。积极发挥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县级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四要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推进信息、线索共享,形成打击合力。从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链条推进联合治理,让违法分子无空可钻、假冒伪劣食品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