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保障职工权益 西藏农民工维权不难

10.04.2015  11:01

  
资料图:西藏贡嘎县甲竹林镇村干部和李仕荣等村里的“汉族女婿”在商量组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事项。摄影:李洲 来源:西藏日报

   中国西藏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出台。《意见》指出,要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随着旅游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西藏农牧民的创收增收形式也趋向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农闲时节到县城打工。以拉萨为例,仅就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达5000余人。而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据西藏人社厅厅长马相村介绍:“目前,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不少年轻农牧民的首要选择,加强对他们务工权益的保护是我们当下的重要工作。

据悉,2014年,西藏人社系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025件,追讨劳动者工资等待遇5397.6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604.03万元。

  2014年,西藏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21944户,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176份,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1889.58万元。

  据拉萨市双清办曾主任介绍,目前,法院有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也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工作前,不要只是口头协议,应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避免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拉萨市双清办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每年开展两次大检查。主要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缴纳农民工保障金,是否给农民工买了工伤保险,是否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否办理了建筑施工手续。“如果没能办理就会督促按照要求办理,如果违规则会实行相应的处罚。”曾主任说。

  据悉,2014年拉萨市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内、外两个方面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同时把法律援助与律师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成立维权法律服务团,无偿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前来讨要工钱或因工伤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一律不做经济困难状况的实质性审查,全部予以援助,并立即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此外,西藏从今年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调整为每月1400元;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元、10.5元,调整为13元。并新增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使西藏公益性岗位总量达到3万个,用于帮扶新增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以上内容综合自中国经济网、中国西藏网、西藏商报、拉萨市人民政府网)

(责编:胡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