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的通知

22.11.2017  20:13

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表彰我区林芝市供销合作社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林芝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普布多吉同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先进工作者。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以上单位、个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简要情况

(一) 西藏 自治区林芝市供销合作社

        林芝市供销合作社自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区社的坚强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正确指导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农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林芝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把控市供销社科学发展坚强有力,在市场发生深刻变化中勇于解放思想,以干克难,为供销社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凝聚起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增强供销社发展的经济基础”的工作思路,以“新网工程”为载体,以服务“三农”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督促、指导三县供销社挂牌成立工作,指导试点县基层社的梳理工作,做好基层社兼并、重组、新建工作;二是按照总社“重建自我,服务三农”的要求,林芝市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完成了林芝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市委市政府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1000万发展资金,为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四是逐步提高为农服务能力以“惠农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项目”建设作为创新经营方式、推进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争取市政府整合农牧、商务、供销社等农村流通网络建设资金,加快“惠农工程”建设步伐,实现双向流通,资源共享,一网多用;五是密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鼓励各级联合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涉农企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社,带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努力为农牧民创建持续增收致富的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通过两年的综合改革试点,林芝市供销合作社在基层组织建设、新建改造基层社、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和自身经营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林芝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普布多吉同志

普布多吉同志,男、1983年生,大学学历、现任林芝市供销社副主任。该同志自担任林芝市供销社副主任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敢于奉献和拼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该同志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并运用到工作中去,带头树立公道正派的党员干部形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自治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团结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奋勇拼搏、开拓进取、创先争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推进林芝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一致肯定。

二、推荐表彰奖项

1.推荐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供销合作社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2.推荐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普布多吉同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

三、公示期限

2017年11月22日-11月28日

四、表彰条件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进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方面进展明显。

4.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业绩突出、增速明显,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2.精通业务、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入我单位设置的意见箱内或投寄西藏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或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处。口头意见可直接找领导反映或向西藏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或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处电话反映。     

 

受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

        西藏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电话:0891-6828554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电话:0891-6821956

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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