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乃雄副局长在全区工商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03.02.2016  19:1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工商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15年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对2016年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和企业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这次会议,我们十分荣幸地请到了区直有关部门领导、行业中介组织和企业商户代表出席会议。在此,我代表全系统广大工商干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工商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2015年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第一年。一年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 各地市工商局始终把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充实一线岗位人员,积极向当地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改革争取力量,消减阻力。 二是强化了宣传培训。 一方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网站上刊登公告,在注册大厅发放一次性告知单等多种方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大力宣传《条例》,提高了社会公众知晓度。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系统内业务的培训,确保了干部业务熟练操作。 三是提供了信息化保障。 积极协调,投入资金,建成了西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于2014年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开通运行,依法公示了全区15.4万户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四是清理了冗余数据。 走访排查辖区市场主体,逐户逐档对照清理历史档案,坚持“一数一源”,狠抓数据质量建设,清理数据库中历年冗余数据33456条,为年报公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建立了年报进展定期通报制度。 区工商局将每周、每月年报排名情况在各地进行通报,认真分析研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开展催报工作。截止2015年6月30日,我区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95.11%,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96.14%;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95.57%,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97.16%。同时,开展“双随机”抽查企业1500户,对弄虚作假、未公示即时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986户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在全区各级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稳步推进,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等信用惩戒机制初步建立,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为主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迈出重要步伐。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工商局党委,向为全区年报公示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广大工商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年报公示和企业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 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行政处罚信息未及时公示,信息资源未实现互联互通。 二是 一些企业商户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存在敷衍应付、不积极、不主动等情况,年报公示质量不高。 三是 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农牧区受语言、文化素质等影响,主动年报公示还有困难,社会中介组织协助年报公示的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 市场主体“宽进”后“严管”的措施还跟不上,我们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主动沟通还不够,协同监管力度还不强。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下决心加以解决。

为做好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和企业监管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紧盯目标,夯实三个基础

按照全区工商工作会议确定的企业年报率95%和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0%的目标,构建市场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齐抓共管,创新机制,改进手段,进一步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贡献。

(一)提高思想认识。 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措施,事关商事制度改革成败,事关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做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年报率明显提升。要创新举措,转变方式,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年报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广大企业商户要充分认识到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年报工作,自觉承担企业应负的法律义务,提升诚信经营道德水平,将个人发展与企业的发展融为一体,切实加强信用自律和防范机制,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是工商部门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后期监管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年报公示工作督察力度,严格目标管理考核纪律,细化目标任务,确定阶段目标完成时间节点,定期进行年报分析,坚持“一周一报、双周一清、一月一明、一题一查”的工作方法,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督促市场主体自身加强领导建设,特别是市场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者,要加强对企业自身的管理,按照国家改革目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 抓好舆论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是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关键。我们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现场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引导,不留“死角”,让广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都了解、熟知年报公示的内容和要求,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要深入农牧区、田间牧场、街道乡村、进企入户、偏远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乡镇村委)、驻村工作队、双联户、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的先进作用,积极开展“结对帮报”、“连片代报”。要采取集中办班、咨询解答、“一对一”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做到对年报工作人员宣传培训全覆盖、对企业宣传培训全覆盖、对行业中介组织宣传培训全覆盖、对园区管委会宣传培训全覆盖,切实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各项政策和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健全五项机制

(一)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 要明确年报基数,认真核对年报基础数据,确保其与本地同期存续数量一致。要健全和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便捷工商联络员手续,充分发挥联络员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帮扶指导作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横向联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互联推动,业务对接,形成合力,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综合系统提示企业进行年报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年报公示工作,耐心指导,提升企业自身年报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确保全区年报公示工作整体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方案,努力实现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5%,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不低于90%的既定目标。

(二)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 履行“双告知”职责,是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我们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对涉及后置审批的企业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将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信息通过工商门户系统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做好部门衔接工作。要主动与各后置审批部门沟通“双告知”有关政策落实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构建双向工作协作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询,根据职责认真履行后置审批义务,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国务院推动监管科学性、执法公正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在确定随机检查哪些企业、哪些执法人员之后,再去检查。要全面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及时进行核实,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确保2016年的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衔接、信息互通、联动响应、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是做好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基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要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日常经营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在经营项目、投融资、土地供应、政府采购、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安全许可、负责人任职等工作中,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和禁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创新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年报工作的本质是要求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依法公示企业信息,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行年报工作,同时企业本身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让企业了解自身主体责任,调动企业自身年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引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合法经营。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诚信守法经营制度,严于律己,严格防控失信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不按时年报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该处罚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该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坚决录入,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

三、完善制度,强化四个保障

(一)加快制度建设。 我们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立法立规工作,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根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立、改、废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工商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牵头制定出台《企业信息归集制度》、《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审批“双告知”制度》,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

(二)加快“全国一张网”建设。 建设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是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创新市场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部门协同、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一个平台。我们要按照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和国务院6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协调争取发改、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牵头把这个系统建设好、使用好。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最终实现依法公示和对社会的开放,强化企业的责任,加强行业的自律,发挥社会各界、消费者、媒体舆论、交易对象的监管作用,让无数双眼睛盯着每一个角落,织就监督的“恢恢天网”,一有问题及时发现,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要正确认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西藏”网站之间互相连接的关系,前者是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操作国家层面的唯一一个平台,也是政府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对接的平台,后者是信用公示查询平台,不具有操作功能,要求各部门要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联合惩戒,并方便全社会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网上服务。

(三)依法依规监管。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明确规定,坚持职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我们必须要厘清监管职责,62号文附件中的186项已经罗列清楚的,都是法定职责,各部门必须依法履责;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必须按照“四个谁”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监管的无缝衔接。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探索实施大数据监管。 面对大量增长的市场主体和蓬勃发展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是大势所趋,也是监管理念和手段的一种创新,更是节约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的举措。我们要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主动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探索实施大数据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大数据采集、加工、处理、运用能力,实现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企业监管业务的紧密结合。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基本信息、抽查监管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标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海量信用信息数据的深度分析、挖掘和使用,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市场秩序与经济行业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以及监管盲区和薄弱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实施监管执法,积极监测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为市场精准监管和市场风险防控提供有效手段。

同志们,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和加强企业监管工作,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和加强企业监管工作,不辜负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重托,确保实现“两项目标”,为我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