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告

31.12.2015  19:3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 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为避免系统网络拥堵,建议2016年1月1日后立即开展年报公示工作)。

三、 年度报告公示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西藏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zaic.gov.cn)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报送,也可以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索取纸质报告,填好后交工商部门。

四、 法律责任 :企业公示年度报告是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按期公示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工商部门将定期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逾期不报送或填报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准确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便捷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目前已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公众可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首页(网址:http://www.saic.gov.cn),扫描主页右侧“移动客户端”下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