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认定17件“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

03.04.2017  12:24
摘要

西藏认定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申报的“高原之宝”等17件商标为“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

记者从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认定暨第七批著名商标续展评审工作会议上获悉,西藏认定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申报的“高原之宝”等17件商标为“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同意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的“神水藏药”等15家企业的16件自治区第七批著名商标的续展认定。相关结果将于近期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始终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商标宣传、培育、运用和保护力度,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工商主力、企业主体、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格局,特别是自201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实施以来,西藏商标品牌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商标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营造了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发挥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夯实了基础。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区有效注册商标8797件,较2013年底的3667件增长了140%,近三年平均增长34.1%;全区著名商标达到119件,较2013年底的72件增长了39.5%。另外,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中华商标协会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工商局出台配套措施,三年来先后组织30多家企业和品牌走向区外,展示了形象、扩大了影响。

据介绍,下一步,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着重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一是强化商标品牌战略顶层设计。重点是细化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制定自治区商标战略实施“十三五”规划,明确奋斗目标,指导推动商标品牌发展。二是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机制改革。重点要扩大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职能,推动成立自治区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区商标品牌工作。三是立足本部门职能和优势,加强对相关企业品牌的指导,确保商标及时注册、正确使用,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关注商标品牌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属性,重视商标管理和保护,积极利用商标品牌质押贷款、作价投资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是进一步做好商标品牌的教育宣传工作。五是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六是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记者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