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精神文明”等于“中国好网民”

27.07.2015  14:17

  内容提要: 报道指出,近一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过,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的负面功能也越来越凸显,在网络时代日...

  7月22日,2015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上,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布了《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7月23日《信息时报》)

  报道指出,近一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过,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的负面功能也越来越凸显,在网络时代日益嵌入公民生活的今天,“中国好网民”的呼声越加强烈。

  在推进网络文明工作中,一些地区文明办提出了“互联网+精神文明建设”的构想,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互联网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说来,就是要做一个文明网络素养的网民。当前,一些网络论坛频频出现爆粗口网络语言,被不少网友痛斥为不文明现象,一些未经论证的所谓的科学依据被朋友圈高频率刷新,一方面严重影响网民正常的网络活动,另方面严重污染互联网空间。要做一个有文明网络素养的网民,除了需要各网络平台加强管理和监督,更需要网民的自觉养成。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环境,不文明的网络行为实际上就是生活中违反道德的行为,文明的网络环境需要每一个网民自觉遵守,唯有如此,我们也才能享受到高质量的互联网生活。

  要做一个有守法习惯的网民,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管理的立法机制,加强对违法网络行为的处罚力度,也需要加强对网民网络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一些网民因为违规开展互联网活动受到法律制裁,面对审判时,竟然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这不该称为法盲,而是法律知识没有深入到人心。笔者建议,各大网络媒体平台都有宣传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在显著位置开设法律法规宣传专栏,让每一个网民能到通过最便捷的方式学到互联网法律知识,也让法律法规覆盖到每一个互联网平台,真正做到法律宣传无死角。

  精神文明建设既是道德建设同时也是对生活的指导,在网上同样如此。网络陷阱常藏匿于具有血腥、色情、暴力等连接、视频中,千方百计地诱惑人点开。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就是对此类信息自我屏蔽,无论其中是否藏有网络陷阱,都不点击,不传播,做到“非礼勿视”,常常责怪陷阱藏在诱人的外衣中,但那些东西之所以“诱人”还在于自身的抵抗力薄弱,也在于自我道德意识有待加强。“中国好网民”,好在哪里?守住底线,自我约束,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这就是好了。

  原标题:“互联网+精神文明”等于“中国好网民

(责编: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