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14.09.2016  15:06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区工商系统坚持宽进严管、放管并重,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改革。 全面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改年检为年报公示,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法定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公示共享机制。2013年度、2014年度我区企业年报率分别为95.95%和96.85%,2015年报率为93.94%,居全国第三。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05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查询访问量达到1.58亿次,成为了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终止日常巡查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先后四次共抽取检查对象1500户,4429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公开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 认真履行信息归集职责,实现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部门间的信息推送共享,向税务、质监部门推送共享登记注册信息23万条。依法限制拦截32条“老赖”登记申请信息,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