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 带你了解清代喇嘛和僧官制度的重磅历史

16.12.2016  18:07

  中国西藏网讯 日前,第三届“黄寺论坛”在北京西黄寺圆满落幕。论坛围绕“黄寺与紫禁城”主题,旨在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藏传佛教优秀文化在学术交流中得到弘扬和传承。

  △黄寺论坛现场 摄影:许娜

  雍和宫管理处黄文在论坛上递交了题为《清代北京的喇嘛和僧官制度》的论文并发表演讲。会后,黄文就有关内容接受了中国西藏网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清代北京的喇嘛和僧官制度》一文的主要内容。

  黄文:满清王朝是由少数民族统一治理整个国家,所以对于民族团结和融合的要求更为迫切,因此出于政治目的采取了“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的策略,在少数民族地区一方面以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同时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予抚慰,以维系中央集权制的统治。清朝统治者自崛起于东北时对藏传佛教便已经开始关注。早在清太宗皇太极时就设置了僧录司,与藏地喇嘛就有接触交往,书信频繁。清兵入关,定鼎中原后,藏传佛教随之在北京地区开始传播,并且发展迅速,这与清顺治皇帝实施推崇与利用喇嘛教的政策是分不开的。清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顺治皇帝便亲自派大臣三次入藏敦请喇嘛教中最大教派格鲁派(即黄教)首领五世达赖来京会晤,同时还拨巨款为迎请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而敕建了西黄寺。到乾隆时期更是实施了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策,通过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发展,以达到稳固对蒙藏地区的管理和统治。在这一历史背景环境下,藏传佛教又一次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期。

  △黄寺论坛摄影:许娜

   记者:清代的喇嘛分为几类?

  黄文:清代的喇嘛大致分为:驻京喇嘛、唐古特喇嘛、番喇嘛、蒙古喇嘛、满洲喇嘛、内监喇嘛、汉喇嘛。

   记者:僧官制度出现的主要历史背景是什么?

  黄文:由于清代是藏传佛教发展的高峰期,尤其是从顺治帝开始,至康熙、雍正、乾隆几朝呈上升趋势,到乾隆时代,喇嘛数量多达1752人。在清朝,北京藏传佛教寺庙之多、规模之大、僧人之众均大大超过了元、明两代,其发展速度可见一斑。由于僧人数量剧增后,僧人与僧人之间、僧人和社会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某种问题,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出现了僧官制度。

   记者:僧官制度的主要内涵是什么?

  黄文:我认为僧官制度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僧官是仅仅存在于封建时期的宗教历史现象。2、僧人才有资格担任僧官,世俗之人不能。3、僧官的任职必须经过封建王朝的认可。4、一般来说,僧官的管理范围是佛教事务,不涉及世俗事务。5、僧官管理的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我认为强调僧官所管理佛教事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十分重要。它可以将僧团的自我管理模式与世俗政权通过僧官制度管理佛教事务的模式严格区别开来。前者在佛教产生之初就已经出现,在中国佛教中得以继承和发展。它是僧团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是一种内在的管理,可以视为僧团的“自律”。后者是印度佛教所没有的,是封建政权管理佛教事务的特殊形式。对僧团而言,它是一种外在的管理,体现为一种“他律”。封建政府针对佛教事务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是这种管理模式的基本管理原则。这两种管理模式尽管联系密切,但存在本质区别。在中国佛教史上,经常出现某个职位的僧官由某个寺院的住持来担任的情况。当他以住持的身份管理寺院时,管理模式属于僧团意图,管理的性质就有了根本不同。作为僧官,他要管理的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这种行政区域大到全国,小到一县,而作为住持,他要管理的只是自己负责的寺院而已。虽然历代僧官名称不同,掌管事务范围有别,但都对维护僧团利益,促进国家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西藏网 文/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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