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每月最高4000元

25.11.2016  10:35

24日,市教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办法》,本市将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岗位实施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每月补助最低1400元,最高4000元。

根据市教委发布内容,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范围在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又拓展到乡村和镇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即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分类中的“乡村”和“镇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今年,市级财政重点支持290所乡村中小学校和93所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平原地区的镇区中小学校和乡村及镇区的幼儿园由区级财政支持。

今后,将由市教委根据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距离北京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远近,将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学校划分为五大类,制定差别化的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补助最低1400元,最高4000元。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核定的各区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总数及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额度,下达各区预算。

今后,将相关区教委依据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标准和北京市农委划分的山区乡镇,核准各区当年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及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总数,报市教委审核。

市教委要求,相关区教委在各自的额度范围内,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筹落实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以“距离本区公认的城区中心位置远近”为原则(或本区其他公认的差别化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

(责编: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