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给国务院“下任务”:坚决纠正一些单位违反民族政策情况

23.12.2015  19:06

  中国西藏网讯 近日在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曝出重磅猛料:近年歧视、拒绝来自某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族地区群众反应强烈。建议国务院坚决纠正违反民族政策的情况,并在2016年下半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制定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的情况。推进民族工作更好进入法治化轨道。


(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2日在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公布了上述信息。

  据全国人大官网公开的信息,在2006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曾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次,向巴平措在作报告时指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虽多次发文、检查、纠正,强调落实好民族政策,但问题仍然存在。近年来,内地一些服务性窗口行业,如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等安检中,及宾馆、商店的入住、购物中,歧视、拒绝来自某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甚至包括汉族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民族地区群众反应强烈。

  
一图看明白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是啥关系?刘莉制图

  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务院、有关地方政府作为民族地区的上级国家机关,对贯彻实施该法负有重要职责,既要依法行政,也要督促所属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好该法,不仅要对干部群众加强民族政策教育,还应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但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尤其是在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投资政策、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缺乏刚性约束力的部门规章,已有的一些文件可操作性不够,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若干规定要求方面差距不小。

  另外,报告还指出,自治州行政管理权限因受限现行行政区划设置及管理体制,未能完全行使也是当前突出问题之一。

  因此,报告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民族政策的情况;加强已有涉及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清理、整合、充实和完善,逐步上升到部门规章的层次;切实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抓紧研究自治州行政管理权限,推进民族工作更好进入法治化轨道,从而在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作用。(中国西藏网 文/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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