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制度先行先试 复制推广全国示范

05.08.2014  11:15

  上海自贸区内的外高桥保税区码头远眺。新华社记者 陈飞摄

  有自贸区“基本法”之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过三审表决,获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久前,距挂牌仅仅9个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推出修订版。由原来190条缩短为139条。在减少的51条管理措施中,实质性取消和放宽33条;同时新增31项开放措施。“基本法”体现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以及负面清单“瘦身”,向世界展示中国兑现自贸区承诺的力度与速度。

  自从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它“高产”的就不是开发区习见的高楼,而是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这块良种初播的“试验田”,正精耕细作,努力催生可复制、可推广的“好收成”。

  “制度创新的改革,难度更大、涉及面更广、涉及的领域和碰到的问题更深刻,是进入深水区的改革攻坚战。成效取决于政府自身解放思想、甚至自我革命的精神,责任很重,压力很大。但我们很有信心,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改革方向,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体现了全国的智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

  短短9个月,自贸区的“收成”令人大呼“意外”:新注册企业达10445家,比其前身上海综合保税区域20年企业注册的总和8000余家还多。

  新增企业数量并非目标,自贸区的使命是创造公平、统一、高效,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但投资者用资本投了赞成票。”上海外贸学院教授邬展霞如此评价。

  聚焦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事中事后监管四大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国家各部委支持下,“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改革效应开始显现;根据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已有一批新制度走出自贸区,在上海以及全国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