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工作

28.11.2016  21:40

为贯彻落实好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发挥项目和企业在帮助贫困人口就业的作用,近日,区人社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托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带动和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贫困人口在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享受更多的改革成果。

一是依托当地优势资源,按照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扶持一批以贫困人口为主参与的特色种养业、传统手工业、农家乐、民族餐饮、休闲农业、旅游业等产业项目。

二是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把项目吸纳贫困人口作为企业招投标的重要指标,对于项目带动就业岗位多的投标企业给予适当倾斜。项目建设中,按国家、自治区及援藏重点建设项目总用工量的10%左右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扶贫项目总用工量的20%以上吸纳贫困人口就业。项目验收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吸纳贫困人口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工资是否足额支付作为验收必要条件。

三是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对于当地贫困人口承担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大力支持和组织贫困人口有序参与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贫困人口就业相互促进。

四是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通过企业发展和企业实施项目建设,提供更多岗位用于贫困劳动力就业。

五是积极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培育劳动密集型企业实体经济,动员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六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公共服务,加强技能培训、税收优惠落实、稳岗补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工作,做好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