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西藏公共文化服务买单?

28.01.2015  09:46

  
资料图

   中国西藏网 讯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民族地区等地倾斜,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据了解,在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中,文化建设项目占3个,总投资13亿余元。

  2014年,西藏公共文化建设资金达2.75亿元,公共文化设施总量比2013年增加192个。由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总投资5亿余元的54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39个民间艺术团排练场建设项目陆续收尾,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文化站”。免费开放、设施维修、设备配备等专项资金总量达到近2亿元。

  同时,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指标》,对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职能、设备、活动、经费、队伍、管理、宣传等10个方面50个内容提出标准和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为谁服务,由谁来买单一直备受关注。

  在近日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指出,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投入的支出责任。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遍布全国城乡,且建设主要在基层。我国的五级财政如何安排预算、怎样确保落实,需要合理、科学地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从这些年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的具体实践做法来看,已经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措施。如在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对西部、中部地区公共文化方面的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确定了分担的比例。这种方式很好地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在支持公共文化方面的支出责任的问题。下一步,财政部将要结合《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就需要上级政府多承担一些支出责任,需要设计好对这些区域的转移支付制度。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表示,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我们将在编制相关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时给予特殊支持。支持将包括提高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传输覆盖能力,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动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有关重点项目加快落实等。

  据悉,《意见》还以附件形式一并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给了各地制定地方标准的指导。近日在文化部在京举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培训班上,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任淑琼表示,《意见》为边远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我觉得这次特别有操作性的就是《标准》,有了标准就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很受鼓舞。”(以上内容综合自文化部网站、《经济日报》)

(责编:胡英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