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公经济比重超九成

01.03.2015  12:02

  
林芝奇正藏药厂的工人在包装藏药产品。摄影:姚海全 来源:西藏日报

   中国西藏网 讯 据记者获悉,目前西藏全区非公经济主体在各类市场主体中占到95%以上,从业人员超过50%,税收贡献率长期超过90%,是西藏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自2014年3月份西藏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登记条件等政策。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可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实现“零首付”。截至目前,西藏全区私营企业达到1.77万户、个体工商户11.91万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937户。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71.22万人,同比增长12.27%,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

  西藏非公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政府扶持四部分。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西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者财务困难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信贷倾斜。同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改制和上市,支持上市非公有制企业再融资。支持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参与特色优势资源开发。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信托融资、租赁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企业联户担保等新型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西藏还加大财政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自治区设立的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科技孵化资金、商贸流通发展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等财政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和培育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绿色食(饮)品加工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以及现代服务业。设立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藏区中小企业发展创业资金要全部用于支持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型企业创业项目。同时,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还设立有非公有制创业种子资金。

  2015年,西藏将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组织协调好全区第二届非公经济发展大会,表彰首届百强企业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等。

   延伸阅读:

   最高法:依法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乱摊派行为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正确审理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海关监管、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

  据了解,意见还规定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提前解除国有土地出让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关于补偿财产损失的合理诉求。

  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审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推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以未经事先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法制日报)

  (责编:胡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