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 续展工作的通知

18.03.2015  11:05

 

关于开展第六批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

续展工作的通知

 

 

 

第六批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持有人:

为保证自治区著名商标延续性,按照《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第六批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已到续展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续展认定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5月31日止。

二、填写《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续展认定申请书》及《申请续展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企业基本情况报表》并附电子版,报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

三、第六批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持有人务必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申报续展材料按要求上报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区工商局商广处)。对不按时间要求申报续展认定的,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将按照《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其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四、《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续展认定申请书》和《申请续展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企业基本情况报表》可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xzaic.gov.cn”下载。

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联系电话:0891-6336197;联系人:红英。

 

附件: 1.第六批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名单

2.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续展认定申请书

            3.申请续展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企业基本情况报表

 

附件1 .doc

附件2.doc

附件3 .doc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