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09.01.2018  17:21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7号)要求,我厅将128家重点行业企业纳入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范围内,其中矿产资源开采企业27家、制革行业企业1家、医药制造企业15家、造纸行业企业2家、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7家、生活垃圾处置企业72家、废旧汽车拆解企业4家。现将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相关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
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各市(地)、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着力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制革、医药制造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相关数据应由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7日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