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纳税申报“轻装简行”

11.05.2015  09:22

        中国西藏网 讯 “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当场告知减免情况……”日前,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使基层各级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轻装简行”,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西藏国税局举办在线访谈活动,税务人员在回答纳税人提问 来源:西藏国税局网站

        2013年12月以来,西藏网上报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受理纳税申报业务。如今,西藏自治区国税局通过完善纳税申报软件,对征管系统功能变更维护进行审核、测试和上线,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当场告知减免情况,使符合条件的纳税申报自动享受税收减免,无需另行减免备案,更加简化了流程,更具操作性,不仅缩短了纳税人办税时间,还提高了纳税服务效率。

      同时结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和税收宣传月等载体解读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纳税人惧难畏繁顾虑。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扎西平措说:“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电子申报缴税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高效运行,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局域网络,实现了办税流程的‘减法’、服务方式的‘加法’、服务效率的‘乘法’,把‘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承诺变成了实实在在行动。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力度,2014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到今年3月,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西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西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据悉,自4月1日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征管软件中全面上线以来,西藏实现企业所得税申报14625笔,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税款1313.46万元,其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达9239户,减免税款8737.82万元,受惠面达63.17%。切实做到该减尽减、该免尽免、该退尽退,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力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以上内容综合自财政部网站、西藏日报、中国西藏网)

(责编:胡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