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市县(区)局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14.01.2016  16:18

 

桑珠孜区分局、各县工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为切实提高执法效率,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市县(区)局联动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关于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市县(区)局联动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市县(区)局

联动机制的意见

 

  依法办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手段。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不断创新执法办案模式,充分调动基层县(区)局查处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执法责任落实,进一步减少监管盲区,不断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经市局决定,在系统内部建立推行行政处罚案件联动机制,其主要目的是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市县(区)局之间建立纵向联动机制,确保市县(区)局之间政令畅通、高效运转的层级联动机制,市局强化指引、督查、协调,各县(区)强化请示、汇报、执行,并在缺乏办案手段,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时,市局派出专案组或检查组直接介入查办和调查,解决行政处罚案件难题,清除执法障碍,形成“统一指挥、高效运转、依法监管、风清气正”的案件联动机制,有力提升基层县(区)局执法办案水平。

一、案件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

依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办案权限相对集中”的工作思路,在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分解登记,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或涉及特殊行业、特殊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启动行政处罚案件联动机制,由市局成立专案组或检查组,统一指挥,深入实地,协助指导,挂牌督办;由县局协助配合,共同调查,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有效查处,以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案件联动机制的适用范围

针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主要对以下几类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市县(区)联动机制:

(一)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实行垂直管理行业企业涉嫌违法的案件;

    (二)责令停业整顿、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逾期未年检除外)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案件;

(三)涉及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和涉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案件;

(四)涉及群体性违法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

(五)跨行政区域或违法数额巨大、社会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案件;

(六)案情复杂,办案机构或核审机构不能单独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七)涉及媒体、地方保护与行政垄断违法的案件;

(八)确需提交案件审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案件;

(九)市级、自治区级领导批办的案件;

(十)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督办的案件;

(十一)各县(区)局上报请示的重大、疑难案件。

三、案件联动机制的协调方式

为强化和规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工作,实现服务与执法办案的有机统一,对系统内部行政处罚案件需启动联动机制的,由市局专门成立的专案组或检查组,其组成成员由市局各归口业务科室抽调组成,作为案件办理的主力军和系统案件的“中枢”机构,主要采取案前申报、统一审批立案、统一审核处理、统一指挥调度和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等方式,与各县(区)上下联动、共同办案,集体会审,切实解决案件查处中各类疑难问题。

四、案件联动机制的职责划分

(一)案件联动领导机构职责

    系统各单位将大要案件及时反馈给市局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局领导交换意见后指明案件查办归口业务科室部门,从各归口业务科室抽调人员及时成立大要案件专案组,并启动行政处罚案件联动机制,由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负责统一指挥案件联动工作,研究确定案件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案件联动归口业务科室职责

    根据掌握的大要案线索,由市局归口业务科室负责指导查办相关案件,事先熟悉有关案情,多途径、多渠道了解掌握将要介入的行业领域特点,选择最佳办案方法和技巧,与基层执法干部共同探讨办案突破口,积极组织对基层县(区)局、所,查办的大要案件的督察指导,通过现场指导、共同查办,有力的提升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办案水平,消除基层干部不敢、不会查办大要案件的疑虑。对以下案件由市局各归口业务科室负责挂牌督办:

1、自治区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领导批办、转办的案件;

2、其他单位移交的重大案件;

3、市工商局向自治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的案件;

4、市局认为应挂牌督办的案件。

        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办案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在规定期限前书面上报市局,申请延期。

(三)案件联动审核机构职责

根据需要经专案组分管领导同意,市局审核机构法规科参与,指导办案机构案件的调查(但不作为案件主办人或协办人),负责参与案件研判,做好案件核审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市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实施由市局法律顾问参与的案件集体会审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批,由集体审议决定。

五、案件联动机制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令畅通。建立行政处罚案件联动机制,是我局目前破解执法力量不足,提升基层县(区)局执法办案水平,有效解决案件疑难的新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联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联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将执法联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形成合力,实现有效对接。各单位按照联动办案机制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整合案件信息资源,整合执法人力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工商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在执法联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落实大要案件集体审议审核制度。同时,要通过执法联动实践,互相学习与交流执法经验,推动全市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在执法联动工作中,对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推诿扯皮、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或存在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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