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决定

03.12.2014  13:26

    各地(市)文明委、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区(中)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工作大局,大力推动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传承中华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模范。他们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榜样力量,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怀,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以诚待人、守信践诺的为人品格,敬业奉献、勤勉做事的职业操守,孝老爱亲、血脉相依的至美真情,彰显了人间大爱,展现了人性大美,感动了全社会,温暖了雪域高原。他们是新西藏的道德标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是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实践典范,是全区各族人民学习的时代楷模。

    为选树道德标兵,从今年3月起,经自治区文明委批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组织开展了第四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经过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投票评选、综合评定等程序,自治区文明委决定,授予嘎钦·洛桑平措等12名同志第四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洛桑旦增等30名同志第四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激励人们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