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11.10.2018  17: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24日—2018年10月10日我厅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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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帮中锌铜矿区储量核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58号

2018-9-5

2

关于西藏阿里泽错盐湖矿产详查及外围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59号

2018-9-5

3

关于西藏日喀则谢通门县加多捕勒矿区铜多金属矿详查(2017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61号

2018-9-17

4

关于西藏尼玛县当雄错表面卤水锂钾硼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62号

2018-9-17

5

关于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谢通门县斯弄多矿区北部矿带铅锌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藏环审〔2018〕63号

2018-9-17

6

关于西藏那曲安多县多才玛铅锌矿详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65号

2018-9-27

7

关于西藏昌都江达县加多岭铁矿详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藏环审〔2018〕66号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