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调解消费申诉

21.08.2014  12:11

  2014年8月3日,拉萨市工商局城西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站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2014年年初用自己多年积蓄的3.8万元购买的五菱面包车,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直至今年8月份也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在百般无奈下,找到了城西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站,请求维权。

  城西分局接到该投诉后,立刻指派执法人员对此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经城西分局现场核实了解到,由于该消费者是农牧民(那曲县那么切乡人),路途遥远、语言不通等原因,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城西分局在得知以上情况下,特派专人(会那曲地方方言的执法人员),对此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依据新《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组织协商,最终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商联系协商后,同意免费更换价值18000元的汽车发动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