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曲水县环保局对项目工程坚持“三抓”

12.08.2015  18:00

  拉萨市曲水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建设工程坚持“三抓”。一是抓源头。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完善前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不下批复;二是抓过程。加大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管力度,对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存在环境问题的项目工程,环境执法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按期整改;三是抓结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对未开展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工程,发展改革部门将不拨付项目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