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7月1日实施新城市绿化条例

21.07.2014  18:33

7月1日,拉萨市实施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1986年颁布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拉萨市城市绿化事业进入法制化建设新阶段。

新《条例》共五章、37条,从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新《条例》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承包周边宜林荒山荒地绿化造林。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居住、公共绿地率不低于35%,老城区绿地率不低于15%等。新《条例》加大了对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绿地树木的,处以砍伐树木实际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在指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