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31.05.2017  11:12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要求,经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评定,拟申报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www.xzep.gov.cn)

二、公示日期:2017年5月27日—6月2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891)6849042

传真:(0891)6849041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邮政编码:85000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