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推进网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5.10.2014  18:26

  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24日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鲁炜在中央网信办举办的“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座谈会上说,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时期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列为中央全会主要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人类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只有积极推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多管齐下,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把网络真正打造成为传递“中国好声音”、“法治正能量”的平台。

  网络空间兼有虚拟性和公共性特征,因而网络社会不可能是纯粹意义上的虚拟社会。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正所谓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中的开放、自由也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也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快捷的同时,也为网络法治的不健全付出了沉重代价:一些不法分子针对网络或者利用网络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网络系统的安全,扰乱了网络秩序,也影响到网民以及广大普通民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在当今社会,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之一,许多国家出台相关法律,采取多重措施,严厉打击这一全球“公害”。例如,美国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都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而希腊刑法中则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无论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还是从中国的国情而言,推进网络法治化都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责编:李中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