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13.10.2014  12:45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1〕145号)精神,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现就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区近三年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9日。

资格审核及现场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218.57.145.130/wb_xzgx/webregister/index.aspx

(三)通过网报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到所报考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报名缴费,区(中)直各单位在本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后到拉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名缴费。报名费为每人50元。

三、考试要求及范畴

此次公需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占50%,《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占50%。

四、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16日 星期天 上午 9:30-11:30。

五、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作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学习和考试。自2014年起,所有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任期内必须完成至少2门重点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2014年、201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2016年及以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待定。

(二)2014年度及以后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任期内(原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否则不予推荐或参加评审。

(三)已购买2014年度我厅确定的2门重点公需科目教材且不符合本次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记作当年继续教育24学时。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申报,不记继续教育学时。

(四)要大力宣传“人社部12号令”,倡导“安全、公正、诚信”的考试理念,加强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考试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我区良好的人事考试氛围。

(五)各地市、各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报名数据汇总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

(六)我区七地市均设有考点,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点,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填报。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如有问题,请拨打本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电话:

拉萨市:0891-6330137;

日喀则地区:0892-8822371;

山南地区:0893-7821900;

林芝地区:0894-5828926;

昌都地区:0895-4821421;

那曲地区:0896-3822823;

阿里地区:0897-2825205。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