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22.07.2014  08:36
一、审批机构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拟举办技工学校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设立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 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三) 有满足教 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场所和实习、实验设施、设备; (四)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技工学校举办者提出举办技工学校的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工学校设立条件,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