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业务会在广西南宁召开

01.07.2016  03:17

由国家民委组织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业务会6月13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成果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规划,探讨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发展思路。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昌平在会上讲话。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副主任李晓东主持会议,来自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9位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鉴于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和西藏山南市藏语委办在门巴、珞巴两个人口较少民族古籍保护方面的积极贡献,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主任洛布、副主任曲扎和西藏山南市藏语委办主任索朗罗布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

  李昌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工作。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研究、出版,不仅有利于弘扬我国的民族文化,还对密切中华各民族源远流长、血肉相连的民族关系,提高各民族的历史地位,增强民族自强、自立、自尊、自信意识,推进各民族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培养各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下一阶段工作,李昌平提出七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基础薄弱、任重道远。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必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以“救人、救书、救学科”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

  二是扎实做好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制定少数民族古籍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理论研究,探索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规律。要重点加强对中青年古籍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年龄结构,提高队伍质量。

  三是积极打造特色项目和亮点品牌。通过搭建项目平台,整合民族古籍资源,建立协作机制,带动项目建设。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挖掘亮点内容,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进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四是高度重视古籍宣传和推广应用。要以保护抢救少数民族古籍为出发点,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以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为核心,积极搭建古籍宣传和推广应用平台,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着力扩大应用范围,发挥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综合效益。

  五是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对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口传资料进行保护开发。要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修复、古籍资料库建设、数据库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逐步建成集文献收藏、信息处理、网络传播、科学研究、资源开发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是继续完善定级标准和管理规范。要在制定出台《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古籍分级保护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规范化的定级标准体系,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分级保护和科学管理。

七是逐步完善制度规范和法规体系。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古籍立法工作,加强同公安、司法、文化等部门的合作,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古籍抢救、征集、保护、收藏、管理、流通、出版、翻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