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次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论证会

23.10.2014  18:40


我区首次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论证会


8月13日,我区召开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论证会,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国有、非公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代表、地(市)人社局代表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会。

会上,代表们对此次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一些建议。会议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国家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中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执行的,有利于逐步缩小各阶层劳动者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实现最低工资标准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保障低收入阶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持工资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这是我区首次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论证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召开论证会的形式很好,能够充分集思广益、汇集民意,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体现科学性和公正性。

会议全票通过了调整方案,拟于近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