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如何使用?
宋 嵩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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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今年计划对两年多来受处分的164名干部进行回访,目前,已回访了81名。对3名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干部,给予警醒式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对15名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受处分干部,向组织部门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回访如何进行?重新任用的标准又是怎样?记者进行了调查。
近日,湖北红安县纪委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此举引来一些质疑和担忧:这是不是“带病提拔”?红安县纪委负责同志说,这15名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记者在《建议使用人员名单》上看到,15人中有7名县乡干部、8名村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多为“失职渎职”。
回访依据什么?
——不能因为受处分就彻底否定一个人,县里出台回访办法
红安县信访局局长梅红波是“予以使用”的15人之一。2012年7月底,因为辖区内发生一起恶性越级上访事件,作为分管领导,他被认定为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时我压力很大,以前经常被表扬,那次却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被通报处分,觉得很没面子。”梅红波说。但面对处分,梅红波坦然接受,更加积极地工作。红安县信访局已经连续两年被评为黄冈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去年,又在全市的信访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据负责回访梅红波的红安县纪委案件一室主任范小阳介绍,从他和梅红波的同事座谈中得知,梅红波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今年5月,他刚做了声带息肉手术,恢复期还没满,就提前回到岗位上。
“干部是党的财富,基层干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能因为‘工作失误’受处分,就彻底否定一个人。”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说,对受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体现了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中纪委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中,也要求“关注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加强和完善回访教育工作”。
今年1月,红安县纪委和监察局下发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试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受行政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暂不列为回访对象。对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一年内回访一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两年内每年回访一次;对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回访一次;对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每年回访一次。
《办法》同时明确: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负责县直单位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各乡镇纪委负责所属辖区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回访工作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