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剖析:西藏的区域创新力为何如此脆弱?

14.11.2014  12:33

        根据近年来《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西藏的区域创新能力在大陆31个省区市中处于第30或31位,基本处于全国垫底的位置。那么为什么西藏的区域创新能力如此低?仅仅是由于高海拔吗?结合笔者在西藏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挂职的实践,笔者认为原因在于西藏的区域创新体系的脆弱。

      什么是区域创新体系(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IS)?其定义是由某个特定区域内参与新技术发展扩散的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等组成,形式上为一个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区域创新体系强调网络内各个创新主体的协同互动作用。

    区域创新体系由主体要素(包括区域内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功能要素(包括区域内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环境要素(包括体制、机制、政府或法制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条件等)三个部分构成。这里的关键是主体要素和功能要素是否健全,要素之间是否相互作用形成网络效应。

  从主体要素看, 西藏的创新主体比国内其他省市区都要少 。企业方面,目前全区的企业数量非常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极其薄弱,高新技术企业只有27家,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远未确立。普通高校只有6所(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职业技术学院),缺乏能够产生创新溢出效应的研究型大学。西藏目前拥有国有独立科研机构33所,民营科研机构10所,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184个。政府部门中,全区74个县(市、区)中只有日喀则的15个县设立独立的科技局,其他59个县(市、区)均未有独立的科技局,而且严重缺乏科技代理、咨询、评估、推介、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

    从功能要素看, 这些主体要素并未发挥各自很好的功能 。企业的创新能力非常薄弱,大学主要是教学型,缺少科技创新能力,科研机构缺乏激励机制和创新活力,多数停留在计划经济形态,地方政府科技部门职能转变缓慢,创新服务意识差,在政府部门序列中基本上处于边缘化状态。

  从环境要素看,支撑西藏区域创新的软硬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西藏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建设严重落后。目前仅在成都高新区建有一家西藏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西藏本土尚没有科技孵化器。西藏至今没有一家国家级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目前共培育和认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家,建设了跨部门、跨地区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三类科技创新平台也只有13个。科技人才的数量本来就少,而且待遇不但不优厚,甚至比内地省份还要低,结果就是外地人才引不来,本地人才留不住。

  除此之外,主体要素之间很少互动交流,缺乏网络化的创新生态。 西藏的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一般和内地交流联系较多(可能由对口援藏所致),与本地的横向联系较少,业务合作更少。比如西藏某地一家马铃薯加工企业不与近在咫尺的地区农科所(从事马铃薯种植和加工研究)合作,而与西北某地的科研机构合作。再比如,藏东南某地科技主管部门与同在一个地区的西藏某高校横向联系交流很少,基本上没有业务联系。

      解决西藏的区域创新能力薄弱问题,不是短时期内通过简单的增加投入就可以解决的,需要从长计议,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首先,增加创新主体数量,主要是增加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型企业的数量,适当考虑在县级政府设立独立的科技局。

      其次,通过政策引导和措施,发挥这些创新主体的功能作用。加强创新主体的能力建设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完善创新环境,增强互动协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本土的创新主体之间增强横向联系与协同,营造区域网络化的创新生态。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抓需求,西藏的区域创新体系一定会得到完善和优化,创新能力也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走出一条具有西藏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区域创新之路。

    (作者袁志彬系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助理、中组部团中央第14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经济网特约观察员)

(责编:赵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