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口

31.07.2014  11:40

  中国政府网制作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公安部、财政部等8部委负责人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说明有关情况。

  户籍制度改革推进10余年来,一直是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拉开,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提出了3方面11条具体措施,涉及落户政策的调整,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此次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

  取消“”与“非农”,终结城乡二元

  此次户籍改革确立了两大目标:一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型户籍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明确指出,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下一步,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进城务工的农民中,很多没有获得户口,如何保证其在城市住得下、待得住?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说,对于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对于没有落户,但已取得居住证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督促用工企业为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