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意见 十一个方面振兴东北

20.08.2014  12:20

  制图:张芳曼

  近日,为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意见》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城市转型等11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举措。

  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辽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将在中关村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并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见》明确,要结合东北地区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此外,要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其中包括: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完善区域创新政策,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要积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市场,布局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并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为加快培育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将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发展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电子等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