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的公告

05.02.2018  16:24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位于拉萨市八一北路,其主要工作包括:“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查询和转递等工作”。为推进我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辞(离)职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人事档案托管工作。

二、有档案托管需求的相关单位通过以下2种途径进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1、办理单位派专人(人力资源部、政工人事处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表》(附件1),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

2、通过机要关系,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附件2)转至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三、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首次办理,由办理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开具的《无档案管理权限证明》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表》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第2次办理,即可通过以上2种途径办理人事档案托管。

特此公告。

附件: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表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3. 无档案管理权限证明(模板)

 

 

                              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5日

 

(联系人:彭在银    拉巴仓决      咨询电话: 0891-65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