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9.08.2014  12:08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昨日印发并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正式并轨。

    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后的有关问题,昨日下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

    咋参保 具我区户籍的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和国家基本保持一致,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该负责人解释:一是把原来没有被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体现兜底制度特征,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政策上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居民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有利于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咋缴费 2个缴费档次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办法》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高于2000元标准的,以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该负责人解释,统一规定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更多平等的自主选择权。明确个人缴费上限,主要是体现‘保基本’要求,并保持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关系。”